法檢系統的黨員,著制式服裝時,能否佩戴黨員徽章?怎樣佩戴?
1.黨員參加黨內重要活動等一些場合,應當佩戴黨員徽章。
2.制式服裝佩戴黨員徽章時,應同時佩戴法徽、檢徽。
一些人認為,《人民法院審判制服著裝管理辦法》(檢察制服的規定內容一樣)其第十條第(一)項規定:“佩戴法徽僅限于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故法檢人員著制服時不可佩戴黨員徽章。這個觀點可能理解有誤。
道理很簡單:
1.法檢兩院的制服著裝管理辦法,分別印發于2013年和2010年,而中組部對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提出明確要求的時間在2017年(此前,在2011年中央組織部只是對關于窗口單位和服務行業黨員佩戴黨員徽章作出過通知)。當年最高法最高檢作出“不得佩戴法徽(檢徽)以外的徽章”規定時,恐怕沒有考慮到此后中組部會要求全國黨員佩戴黨員徽章吧?從文義理解,似乎將前述規定中,法徽以外的徽章,理解為代表職業身份的徽章較妥,即:審判制服不能佩戴檢徽、警徽等徽章。
2.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政治建設的意見》,法檢都是政治機關,法檢系統的黨員,在制式服裝上佩戴黨員徽章,亮明黨員身份,并無不妥。
根據前述著裝管理辦法關于“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的規定,佩戴黨員徽章時應同時佩戴小法徽。那么黨員徽章和法徽同時佩戴,又應該怎么戴?這其實也是一些人糾結于制式服裝是否佩戴黨員徽章的根本問題。佩戴徽章,嚴肅、莊重,符合佩戴的基本規定即可。要注意,黨員徽章不等于黨徽,法徽不等于國徽!黨員徽章和法徽都僅只是一種身份的象征。另外,目前所能查到的“黨徽若與其它徽章同時佩戴,應將黨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等等規定,都只是一些地方和部門的內部規范,中組部目前并無此規定?。?!
學習一下:
中組部對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提出明確要求的文件是《關于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組廳字〔2017〕25號)。
而網傳中共中央辦公廳1996年頒布《關于中國共產黨員佩戴黨徽規定》不實,細看內容,可能只是某市一個局的一個內部規定在網上的以訛傳訛罷了,其中有“黨徽若與其它徽章同時佩戴,應將黨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等內容。該規定連黨員徽章不是黨徽這一基本常識都沒有弄清楚。
黨員徽章不能稱黨徽。中國共產黨黨徽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而黨員徽章是亮明黨員身份的重要方式。黨員徽章正面上方為中國共產黨黨旗圖案,下方為圓形圖案,印有“為人民服務”字樣;背面標注×?。▍^、市)或×部門(系統)黨委組織部監制字樣。
根據《關于規范黨員佩戴黨員徽章有關事宜的通知》黨員徽章佩戴要求
佩戴黨員徽章必須嚴肅、莊重。黨員徽章應佩戴在左胸中間位置,不得使用破損、污損、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規定的黨員徽章。
各?。ㄊ?、區)、各部門(系統)黨委(黨組)組織人事部門根據實際,研究決定黨員佩戴黨員徽章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