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實行統一著裝,是人民法院司法形象和干警精神風貌的綜合反映,是維護法治尊嚴,依法行使審判權的需要。
人民法院工作人員在依法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應穿著審判制服,佩戴法徽,履行法律職務或在公共場合從事公務活動,原則上不得穿著審判制服。
審判制服應當按照規范配套穿著,不得與便裝混搭,兩名以上工作人員共同執行任務時,制服的季節款式要保持一致。
著夏服時:灰色短袖襯衣配夏褲,上衣外穿佩戴小法徽,不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
著春秋裝、冬裝時,上身內穿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進褲腰,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
著法袍時上身內裝白色長袖襯衣,系審判專用制式領帶,襯衣下擺扎進于褲腰內,領帶下沿應與皮帶扣位置大致相當,外穿法袍。
司法警察著春秋執勤服時,佩戴扣式軟質肩章和軟質警號、胸徽,內穿制式圓領恤衫,男干警帶大檐帽或者警便帽,女干警帶翻檐帽或者警便帽。
司法警察著常服時,佩戴硬質肩章、警號、胸徽、系制式領帶,男干警戴大檐帽,女干警帶翻檐帽,著審判制服警服時都應穿黑色皮鞋。
在佩戴法徽方面要注意以下幾點,佩戴法徽僅限于審判制服,不得在其他服裝上佩戴。穿著審判制服,不得佩戴法徽以外的徽章。開庭審判必須佩戴法規,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場合亦應佩戴法徽。
法徽佩戴位置為:著夏服時,法徽佩戴在上衣左胸白色實線標注位置,著春秋服、冬服時,男士制服房回佩戴于上衣左胸駁頭裝飾扣眼處,女式制服法規佩戴于與男士制服相同位置。
法袍在制作時法徽已繡好不再單獨佩戴。除法袍外,在其他場合執行公務,參加集體活動、會議及大型集會時,均應佩戴小法徽,穿著審判制服警服應當做到服裝整齊潔凈,儀表端莊得體,注重禮儀規范,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不得披衣、敞胸露懷,挽袖、卷褲腿和外漏長袖襯衣下擺。
二、不得系扎圍巾、不得染彩發、不得留怪異發型,男性人員不得留長發,留胡須,非特殊原因不得剃光頭,女性人員留長發者不得披散發,不得染指甲,化濃妝,不得佩戴耳環,項鏈等首飾。
三、不得在外露的腰帶上系掛鑰匙或者其他事。
四、除工作需要或患有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鏡。
五、不得穿著審判制服從事于法院工作性質和工作人員品行不服的活動。